在过去,你可能只知道非法房屋应该拆除或者是如何拆除,但现在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并不是所有的非法建筑都必须被拆除。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不能拆除呢,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下违建不能拆除的八种情况。
1、在法规出台之前就建好的房子:我国在1982年出台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村建房的面积,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积较大,也不会被拆除。
2、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工业厂房:如果是建设时手续不全的农业设施或工业用房,只要现在符合当地的规划,在接受处罚之后也可以补办手续,一般不会被拆除。
3、因制度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子:在以前的农村地区,很多户籍或者宅基地的管理制度都不太完善,导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农民,没有经过批准就另行建房。对于这类房子,只要补办手续就不会被拆除。
4、不影响他人的房子附属建筑:农村很多家庭会在自家房子旁边建造车库、储物间等小型建筑,这些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的村貌,不占用公共面积,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也不会被拆除。
5、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安全:如果房屋和某个重要建筑物联系较紧,强制拆除的话会威胁到重要建筑物,那么这类违建也可以不用拆。
6、违建拆除后会损害公共利益:有一些违建本就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拆除的话会损害公共利益,这类违建也不用拆除。
7、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拆除:有些违建的地理位置或者是建造方式比较特殊,现有的技术无法将其拆除,这类违建也不用拆。
8、已经改正或补办手续的房子:如果违建建筑在后期补办了相关手续,通过了审批,那么这类违建也不需被拆。
最后提醒,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由于过去没有相关违建的法律法规,历史遗留的违建不可避免,老百姓也是无法选择,但并不是所有的违建拆除都没有补偿,碰到违建被强制拆除,及时寻求相关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来帮助我们获得应有补偿。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实施基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对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我们不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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