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的时间里,棚户区改造力度稳步加大,受“棚改”影响的人群越来越多,且都直接关系到被“棚改”居民的切实利益。在棚户区改造的时候,强拆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什么情况可以强拆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政府才可以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拆除房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拆除房屋。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要及时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要面临司法强拆的后果。
二、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即农村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户与政府达不成拆迁协议,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被拆迁户交出土地,被拆迁户不交出,政府要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拆除房屋。这里也要注意,如果政府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文书,也要及时复议或者诉讼。
三、违章违法建筑。所谓的违法房屋,一般是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涉及到非法占用土地以及违反规划管理的情形,在无法消除违法影响的情况下,而必须拆除。
最后提醒:在国家各类的拆迁征收中,遇到强拆切忌武断行事,首先要确定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一旦发现在强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经法律授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实施基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无论是从《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楼顶区域都是属于共用的设备设施场地,搭建棚子,加盖都是属于违建行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正常使用楼顶区域,就是根据合理的使用需求,在楼顶安装类似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