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种类很多,其中棚户区改造很常见,目前全国很多地方的房屋征收都是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矿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中的棚户区改造,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分享棚户区改造性质如何判定,要哪些条件,程序如何进行,下面就以常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例。
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进行扩大。但实际中,有些房屋虽处于老城区,但是修建时间不长,并不破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尚可,也被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即“被棚户”。而“被棚户”,是严重违法的征地拆迁行为。
一、通常,适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小区:
棚户区改造的对象,以老旧住宅区为主,包括:
(一)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适用:
1、住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
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是指房屋所处场地、环境存在存在安全风险,或房屋上部主体结构存在明显破坏、变形,如房屋倾斜,地基不牢,墙体、梁、柱存在明显破坏、开裂,钢筋大面积外露锈蚀等情况。
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是指房屋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如未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消防登高面无法使用、室外消防用水缺乏等情况。
2、使用功能不齐全:是指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3、配套设施不完善:是指住宅区内及周边,教育、医疗、排水、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二)使用年限不足20年的,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批准后适用:
房屋危险程度,可分为A、B、C、D级。
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二)关于面积认定:
因棚户区形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形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
棚户区改造的规定
棚户区改造应当尊重被拆迁群众的意愿,深入调查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当中,可加快促进棚户区改造的进展,这也是棚户区改造最基础的根本要求。
对于棚户区的改造应该符合年度规划要求,改造过程实施应该制定年度规划,并且在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制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改造项目、不能更改改造的范围等。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要遵从优先就近安排,保障群众的方便,无论怎样对于棚户区改造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需要注意的重点是,不能随意确定更改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将不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其中,更要杜绝以棚户区改造名义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要确保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棚户区,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其是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包括: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棚
搞清楚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意思,就得先搞懂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是怎么定义的;"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
棚户区改造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
棚户区改造是有房产证的。但涉及很多的问题:1、短期内不能办理,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子,冲击房地产市场。2、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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