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有些拆迁方只是给了被拆迁人一些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提及国家赔偿。有些被拆迁人也不清楚国家赔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不同,却没想到仅是一字之差,获得的金钱数额可能有很大差距。那么具体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赔偿和补偿的主要区别?
(一)“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本质不同
1、国家补偿责任是对“合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一种“适当补偿”。
国家补偿责任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由国家承担适当补偿的义务。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国家补偿责任,而是通过“多元化归责原则”,使补偿的相关内容,在多部法律法规中体现。
2、赔偿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侵权是“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有惩戒作用。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由于他们是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了侵权行为,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赔偿金由国库统一开支。
(二)“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的内容不同
1、国家补偿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以填补损失和恢复公平为基本目的。既可以在损失发生前补偿,也可以在损失发生之后补偿。可以通过非诉协商谈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几种途径获得国家补偿款。
2、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违法责任、过错责任和结果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追究赔偿责任是为了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并且只有因侵权行为,实际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二、赔偿的优势在哪里?
如果拆迁方违法强拆了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不能用拆迁补偿代替国家赔偿,来敷衍被拆迁人。
因为补偿和赔偿相比,不仅是性质上不同,最终获得的金钱数额可能有很大差距。走补偿程序通常只能按照“征收拆迁决定公告之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进行国家赔偿可以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是以有利于权利人得到全面赔偿的原则来进行赔偿。
一般而言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或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哪怕房屋已经灭失,一般也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因此,遭遇违法强拆给您造成经济损失,您一定要选择依法维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国家赔偿,不能被拆迁方的“拆迁补偿”蒙蔽。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象(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目前在中国农村存在不少的危房,针对危房拆迁就会面临拆迁补偿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危房的拆迁补偿政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是需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而
第一种是房屋并非违建,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被强拆房屋的程序存在违法之处或依据的事实不清等,此时被拆迁人要主张损失赔偿,就要先从违建认定和处理存在违法问题的角度入手,依法确认违建认定和强拆行政行为违法之后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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