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几年前我国通过会议决定,实现三年计划,改造城中村、危房等符合条件的各类棚户区近2000万套,这一决定在未来都成为我国发展建设基础的重要部分之一,在今年的两会中,再一次表明棚户区改造将继续推进,也就意味着我们住在城中村等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区域,都可能面临棚改,我们不可阻挡发展脚步,但是我们可以做到万事俱备,今天我们就讲解一下,棚户区改造都有哪些条件,我们又应该如何判断合法性。
所谓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主要是针对一些使用年限较长、基础设施破旧、住房密度大、生活环境脏乱等地区或者城中村,主要就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满足相关条件的地区才能进行棚户区改造外,并且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1、应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归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被征收人如果想要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符不符合该条件,可通过信息公开或者政府网站查询即可。
2、应该对棚户区改造从公共利益、利弊等综合考虑进行听证或者论证。
3、由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当地规划进行审查,审批用地,作出用地意见。
4、后由发展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规划部门审查征收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且出 一书两证。
6、环境主管部门对征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7、政府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如果征收人数较多的,应该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部门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后报政府并组织听证、收集被征收人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拆迁纠纷都是在补偿方案公告后出现的,所以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听证,根据听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9、拆迁补偿款应当专户专用,足额到户,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启动安置工作。
而在棚户区的改造过程中,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
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棚户区,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其是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包括: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棚
在绝大多数依法开展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终不配合征收搬迁将会面临房屋被司法强拆的结局。因这类项目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少数服从多数”,故当“钉子户”无疑是不明智的举动。故此,依法维权争取公
换个思路来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
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不管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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