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建的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展开着。打击违建不容置疑的,然当违建与拆迁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总会有些不单纯的存在。虽然不排除有百姓的房屋实属违建的情况,但受利益驱使,部分征收方可能会刻意的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认定为违建。那么,当“违建“撞上征地拆迁,究竟孰是孰非,补偿又该怎么办?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以下八种情况来看。
情况一:房屋确属违建 没有经过任何批准,没有各种证件,包含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等,行为人在某地盖房时,有关部门明确告知不能,却执意建造,这种情况确确实实属违建,错在被拆迁人。针对这种情况,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告知行为人所建造的建筑是违法建筑,当然要允许行为人复议、申诉,若复议、申诉期限过了,就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处理。
情况二:本不属违建,但因为拆迁被恶意认定为违建 有一些建筑没有土地许可,但原因在于建造当时没有土地机关,无法办土地证。没有土地证,没有许可证,也没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随便以无某证为理由,就被认定成违建了,甚至五六十年代的建筑,任凭一说就成了违建。这是第二种情况,错不在被拆迁方。因为上述的一些证是后来才有的,行政许可、有关法律多是90年代以后才有。
一些五六十、七八十年代的房子本来不是违建,那个时候没有证,但现在不能盖,而且现在应该要有证,但有关部门没有给行为人发证,这种情况,应该进行百分百足额补偿,哪怕他没有证!
情况三:客观上属违建,确实缺少相关证件,但主观认知不明 这里不是说第二种讲的六七十年代的房子,而是说行为人本身不知道要办理这些手续,也没有人告诉他需要办理,且有关部门也从未进行过查处处罚,甚至他还可能有个土地证之类的证件,但严格来说他还缺少某个证件。这是第三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当事人不知道要办这个证,行政机关又没有告诉他。此情形,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过了两年就不追究,应该给予补偿。
情况四:当事人与政府皆违法 建房时,本来是符合建设许可可以办理许可证的,当当事人去办理时,有关部门却不予办理,甚至连答复都不给,当事人无法但也建了起来。这种情况,当事人本来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证件问题的,但因为房子也建好了,就没有去妥善处理了。而本来可建造,就是办不下来证件,这是典型的政府行为违法导致的违建。
这是第四种情况,当事人与政府都有错,但相对来说,政府责任更大,毕竟政府知道应该办证且有义务给于办证。对于这种违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当事人去主张权利了,去诉讼了,补偿可能会更多。
情况五:当事人违建,但政府默认其行为 当事人违建,但政府默认其行为。确实没有办证,但是因为该地区涉及拆迁,就被认定为违建了,这种类型就要找证据。实际上,当事人和政府双方都有过错,当事人要证明政府却有“你建了再说”这样的说法,找到证据补偿问题上就会有很大的转机。
情况六:建筑本身是违建的,但是经过买卖到当事人处的情况 建筑本身是违建的,但是当事人是通过正规买卖手段获取了该建筑,且经过很长时间没有相关部门处罚,就因为涉及拆迁,就被认定成违建了。这是典型的当事人取得违建所有权的案件。这种情况,违建事实虽然存在了,但相关部门先前缺乏作为,拆迁了才说要证,当事人理所应当要获得补偿,这样才能维持公正公平。
情况七:棚户区 外省的人,当时没地方居住,就临时搭一个棚子,可能是没办手续,可能是手续没办齐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将它们全部认定为违建。这种情况,除非政府当时明令制止了,如果没有制止,政府也没告知,还是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行为人在那盖房子时应该也是经过一两个部门同意或者默许的,毕竟任何手续都没有的极少。
情况八:先吊销其证件,拆迁再做违建认定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当政府征收不到的时,把当事人的证照吊销掉,吊销之后没证了,建筑也就违建了。对于这种“被违建”的情况,当事人要果断提起行政诉讼,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甚至还要追究相关领导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自己的房子是否真的属于违建,都可以找找政府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从超越职权/未遵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和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补偿明显不当等六个方面考虑。如遇政府违法拆迁,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确权工作近两年也在农村地区开展,这时候就会查处农村地区违建宅基地,这时候农民伯伯就会很担心自己的宅基地,因为现在的宅基地价值可是越来越值钱了,那么关于农村宅基地违建会怎么办,介绍如下: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
小区违建范围及处罚(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电饭锅基本上每天都要用到,可能在使用的时候碰到电饭锅不加热的情况,这种问题先找出原因,然后再对症处理,电饭锅不加热先看一下电源有没有插好,或者是电源有没有出现什么损坏,电源线损坏了就需要再重新接一下。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