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这个词语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在征收拆迁以及处理违建的工作中,经常能看到。这里就有一个疑问,什么房子会被强拆呢,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五类会被强制拆除的房屋。
一、耕地上的违建房屋:尽管国家已经加大农村建房的监管力度,但是在耕地上建房的违规行为还是存在的,而且一些地区的农民对违建的问题没有意识。每户农民都有宅基地,宅基地也是咱农民用来建房的,如果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比如村集体土地、农耕地等,这就是违法了,盖好了也会被拆。不仅破坏了耕地资源,还不利于农村的统一规划。
二、自留地上的私搭房:在自己留地塔小型仓库、圈舍等等都是农村比较常见的,这些私搭房屋不仅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农村长期的发展。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因此这种为了改善农村环境,这房屋必须拆除!
三、长期闲置的空心房:空心村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每个村子都有空心房的存在。长期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空心房”要整治到位,在新农村建设或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或作出了建新拆旧书面承诺,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要拆除到位。
四、耕地上商业用途的大棚房:所谓“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国家对于这种耕地上商业用途的大棚房也将会集中整治,进行“强制性”拆除。
五、长久失修的老宅子:还有长久失修的老宅子也会被“强制”征收的范围之内,长期失修老房子由于无人居住,已经形成危房,如果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改造,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如果不能申请,只能强制拆除,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
律师提醒:面对强拆,一定要沉着冷静,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判断强拆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旦发现有侵害我们财产的违法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住的房子有可能被强拆的,主要表现在下面三种情况。1、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被征收人已经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但是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补偿的,被征收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2、
国家禁养政策旨在优化我国生猪养殖布局,引导生猪养殖行业减少土地承载过重的地区退出,减少土地承载压力,引导企业向土地仍有养殖承载空间地区转移,降低环境影响。执行过程中部分地方政策采用一刀切,短时间快速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的规定执行,根据其下
不是说有的违建都会被强制拆除,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内容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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