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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由这些方面组成

2020-07-22 15:43:48 互联网 1.5万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人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标准的,被征收人要了解补偿标准才能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怎样评定确定标准?下面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读。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集体用地上,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还有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加起来,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土地被征收前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之内的补偿标准,这个平均年产值,都是每个省自己规定的。实践活动中按自己的平均年产值算。这个30倍之内都是可以争得的,这里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二项,另外如果有地上青苗的等附属物,另外还要再补偿相关损失。

集体用地上,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用地上的房子最低依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如果是给您拆迁安置房作为补偿的话,拆迁安置房面积不能低于原来房子的面积;如果是重划房基地让自己复建,那给的贷币补偿得够复建不低于原来面积的房子;如果是只给补偿贷币,那么补偿得够在相近地区购买相同面积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农村土地征收的,依照被农村土地征收的原主要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的赔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依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依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所占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的安置补助费用标准,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参考征收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被农村土地征收上的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市人民政府应当公示,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第49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管。严禁侵吞、挪用被征收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准许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并将准许征收土地机关、准字号、征收土地的主要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牧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赔偿的限期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城市的乡(镇)、村给予公示。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当在公示规定的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示特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办理征地赔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根据经准许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城市的乡(镇)、村给予公示,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征地赔偿、安置计划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组织执行。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了的,由准许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赔偿、安置异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执行。征收土地的各类费用应当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赔偿费归起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派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须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升对安置补助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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