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征地拆迁的朋友们经常能够听到一个词,那就是“听证”,那么听证具体是指什么意思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老百姓有听证的权利,参加听证会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该怎么来申请听证呢?
何为听证?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那么,究竟应该在哪些时间听证,对什么内容听证呢?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有以下两个时间段可以申请听证:
一、在政府部门对土地调查确认时
在土地征收之前,相关部门会前来对被征地人的土地进行全方面的实地勘察及测量,而这项前期工作对于后面的征地方案、工地方案等起着很大的作用。等确认完之后由被征地者(组织、个人)等权利人需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有部分人对于相关补偿方案有疑问或不满,在征地方案正式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人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机会,被征地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人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那么,在这次的听证会中,被征地人就可以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提出相关意见。
二、在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
征地审批后,拆迁方还要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并进行补偿登记,结合登记结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在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同时,应当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地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程序: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步,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书面申请听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听证会的举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之前的七日内将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必要时进行公告。如果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会的主持人和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进行回避。同时在举行听证会时,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此外,在听证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由听证参加人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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