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补偿费一直是被征收人关心的焦点问题。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随即就会产生以下问题。首先,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其次,征地补偿费应当发放给集体组织还是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如果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于土地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安置补助费应当归谁所有?今天就上述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大家一一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总的来说,被征地根本上讲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被征地的农民实质是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被征,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总体归集体所有,归集体所有。
再来看一则实例:
村民李某在家里承包了本村的5亩土地之后,国家因为国家电网的建设需要想要征收包括李某在内的14户村民的耕地,随后也发出征文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款。
但是很长时间之后这笔补偿款也是迟迟没有发放下来,村委会说这笔钱是补偿给村委会的,而不是给个人的,那么村委会这样的说法到底合法吗?
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问题是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还是补偿给个人的?
对于土地补偿费到底是属于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共同的,地上所依附的建筑以及种植的青苗补偿费归附属物所有者,按照这个规定来看这个费用是属于集体的那肯定是错误的。尽管法律上规定补偿费是属于村委会,但并不代表着这个补偿款就可以一直存放在村委会或者可以用作他用。
我国法律规定依照土地补偿费最主要是由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原则,那么土地补偿费是应该从集体内部进行合理分配的,具体分配方案由省级人民行政机关来进行制定,如果土地已经被征收了,最后土地补偿费应该是全部给予被征收人员的生活安置,按照这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村民是能够享受到土地补偿费的。
此外我国最高法院也有着详细规定,村集体或者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他们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执行,决定村集体内部到底如何分配已经得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方案在确定之后对于依旧具有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他们请求支付属于他们自身的份额也应该给予全力支持,但如果上报相应部门,对土地补偿费从集体内部分配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说你所在的城市对此没有其他相应的规定,那么这个规定并且已经报相应的国家机构进行备案的,就应该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
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就可以知道,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应该在村里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集体来进行表决,而不是单独的将补偿分给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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