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以及土地征收中,由于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也不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当地制定的,不过法律规定了整体的补偿原则,各个地区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都不能脱离这些原则,那么住房拆迁如何补偿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先来看看补偿的三大原则:
原则一、不能降低现有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得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原则二、不能低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由此可见,房屋补偿主要参考的一个标准,是周边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原则三、必须先补偿后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住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律师提醒: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了少数的拆迁方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给的补偿不合理,甚至有强拆的行为出现,对于老百姓来说,一旦碰到这些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在之前拆迁法律不健全的时候,“加建”确实是一种快速增加补偿的方式,尤其是对于那些手中有关系,能提前知道消息的人来说,通过“加建、扩建”等方式获取高额补偿乐此不疲。自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
家庭小作坊的国家赔偿包括以下几项:1、工厂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2、工厂经营
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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