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在法律上没有准确的意义,但是通常指的是,应该办理证件的没有办理,不该在耕地上建房的乱建,应该审批的没有审批,不应该翻建的乱翻建。总而言之,之所以说是违建,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那么有很多人就疑惑了,假如我的这个违建交了罚款后就正规了吗?
违建一般违反的是八部法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等各式各样的法律。违建的处理结果通常是四种:罚款、、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
所以我们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一事不再罚”,罚款之后未被拆除的违章建筑是否就默认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只规定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六类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拆除并没有归为其中之一。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能改正的罚款补办证照改正;不能改正的要依法拆除。
国土资源部对其第一次罚款是对其违建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缴纳罚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还必须得去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其建筑物的违法事实应该说一直存在。如果说缴完罚款后违法建筑就合法了,这与法相悖,势必造成当事人误以为缴纳了罚款违章建筑就变成合法了,将会出现“以罚代管”的局面,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补办手续后的违章建筑可转为合法,没有补办手续就仍然属于违章建筑。众所周知,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认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从行政管理法规来看,违章建筑只要补办相关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即可为合法建筑物,也就是说,违章建筑虽然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不是绝对的。
当然这里还要考虑能否补办的问题,如果只是政府依据政策单纯的就违章建筑进行整顿,并不牵涉到拆迁规划项目,所以相关证照的补办还是可以申请的,但前提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航拍图是可以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认定违法建筑还应该查看建筑是否有合法建建设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违建房缴了罚款去办房产证也是不可以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私建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
罚款一般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会和其他处罚手段并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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