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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了解这些才能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2020-07-25 10:51:07 互联网 2.0万阅读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那么,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有哪些程序呢?专业律师进项详细解答。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征收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已经录入省征地系统,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征收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等。

征收第二步:听取村民的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征询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同时还需要告知村民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需要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

征收第三步:实地调查,确认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清点、勘测、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征地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编写一书四方案(根据项目及地域有所差异),逐级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征地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开始征收程序

得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征地第六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征地第七步: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交市、县级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步骤,大部分被征收、被拆迁人对土地征收程序并不是很了解,还产生了很多疑惑,这种情况最好还是找律师帮助维权,因为这直接影响补偿。在征地拆迁中,对于安置补偿不满意的,或者拿捏不准的,要尽快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取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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