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东西,在土地征收上,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都是违法的,那么如何确定土地征收是否违法呢,我们先来看看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分别是: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该规定将商业开发、工业经营等营利性行为排除在外。
关于征地批准机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因此,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需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国务院批准,而对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只要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都是属于违法征地,老百姓在确定征地行为违法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因自然或人工而与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私人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水井、坟墓等设施造成损失的补偿。但是,凡是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2)青苗补偿费。
征收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不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权利,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的一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夺式拆除活动。⒈征收方作出了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在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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