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紧了对农村违建的拆除力度,村民都人心惶惶害怕自己无意间购买了违建的设施农用地,并且可能要受到政府的拆除。虽说的违反了国家法规,但终究财产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最让人不安的是,如果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如果遇到拆迁,是不是就没有补偿了?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
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认定,违章的建筑在一般处理的时候,基本是不会给予补偿的。
二、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
1、城市规划不到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房屋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在这种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下,政府规划部门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导致一大批违法建筑的出现。
2、行政监管不到位,实践中,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职权不明,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3、法律规定不到位,针对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制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当、追责乏力的问题,实践中的违法建筑得不到有效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尊重财产权原则
从违法建筑的自然属性上来说,它仍然是人们投入人力、物力建造的居住场所,只有首先承认并正视违法建筑之上存在财产权这一前提,才能针对违法建筑提出妥当的解决方案。
2、遵守法治原则
在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时,遵守法治意味着要遵守以下两大法理原则:一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二是信赖保护原则。
3、区别对待原则
房屋征收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如果对所有违法建筑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宽严相济之下,才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四、违法建筑的补偿
1、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补偿
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建造时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现在如果房屋征收中政府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之规定,以其不具备相关房产证明而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以财产保护,是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和信赖保护原则的。
对于这类房屋,应由行政机关确权并发证,认定为合法建筑,并给予足额补偿。
2、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的补偿
对于这类违法建筑,当事人和行政机关都存在过错,当事人明知无证而建造是错,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亦是有错。因此,对于这类建筑的处理应该进行责任分摊,不能由被征收人承担所有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房屋,在征收时也要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3、突击建造的违法建筑的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被征收人进行突击抢建以谋求更多的补偿,其本质是一种投机行为,是应该严厉打击、禁止的。且当事人在建造时就知道房屋即将被拆除,也没有居住的打算,在建造中往往偷工减料,这些突击抢建的房屋往往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这类建筑,在房屋征收中不应给予补偿。
因此,一旦自己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陷入“违建”纠纷,所有权人一定要积极作为,注意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并收集证据,及时寻求拆迁律师的介入,防止房子在“身份不明”时就遭遇强拆厄运。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
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民众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可以划分为两种其情况,一是没有批准登记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照
根据相关拆迁政策,对自建房进行安置要符合在拆迁区域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独立分户及实际居住这三个条件,自建房拆迁,意味着拆迁补偿、意味着重新安置,那么具体的补偿方式及标准一般是这样的,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一般都是因为相关证件不足或者新加盖部分没有得到审批,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要被强拆,到时候不但房屋征收补偿款拿不到,甚至连安居之处都没有了。《城乡规划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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