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补偿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及时针对征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行政诉讼的效果并不尽然,那土地征收过程中到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根本原因在于被征收人对补偿金额和结果不满意,补偿被压得很低,有时甚至可能导致一套房和两间套房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你是否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当这些矛盾发生时,许多被征收的人都被迫面临着压力,因为自己面对的是行政机关,于是大多数人会选择妥协。事实上,如今,征地拆迁越来越严重,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民告官”已是寻常事。当我们遇到拆迁补偿金额明显过低时,这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和非法的行政行为。这时,我们可以把拆迁方的非法点作为切入点,这是获得主动权的最有效途径。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行政诉讼?
1、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和补偿决定不满意,他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未来的正常生活;
2、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强行征地,或者强行拆除地面上的附着物,它可以提起诉讼;
3、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协议履行或者非法变更,取消行政机关特许经营协议,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协议。如果补偿协议规定何时重新安置,如果行政机关不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行政机关被认为侵犯了其他人身权利,如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其实,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诉讼的效果并不尽然,大部分都是输。只是行政诉讼的效应在于拖延征拆的进程,以时间换空间,换取更大的利益。征收如火如荼,政府工作人员贴身逼迁,此时,若当事人提起各种行政诉讼,以阻滞拆迁征收的进行,地方政府势必给予被拆迁人相当利益的补偿,这样大可以达成双赢。具体有哪些类别呢?
一、信息公开类
被征拆人可以针对土地征收审批文件、土地征收补偿文件、征收范围内各拆迁户补偿协议书(包括补偿金额)、拆迁事务所资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质等等内容申请信息公开。如果以上政府机关不公开怎么办呢?那就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如果上下级行政机关官官相护呢?(现实中确实很有可能),那我们就要依靠法律了,我们就大胆向法院起诉他,在有些法院,这类信息公开的案件,材料准备得好,一般是可以胜诉的。
二、确认相关文件违法、申请撤销类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一般需要省级政府审批,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则需要国务院审批。对以上的审批文件,被征拆人申请信息公开后,则可以对文件申请复议,复议后可以提起诉讼。对于省级政府的批文,则不可以直接提出诉讼,需要迂回作战,采取其他诉讼战术。
三、对土地征收补偿文件不服的诉讼
土地征收的地方政府,一般会出台一些补偿文件,对于其中的明显不合法的部分,在前期要大胆的提出听证的要求,在后期则可以提起诉讼。
以上三个方面的诉讼案件,再加上对地方政府的《腾地决定书》的诉讼,理论上来说,可以达到一二十个之多。这么多的案件,也许我们大部分都会败诉。但在这些案件的诉讼进程中,地方政府不能强制拆迁。这些官司打完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能够承受这么大的时间成本。地方政府一般会主动和被拆迁户协调,给予被拆迁户多一些利益。被拆迁户赢得了这段时间,就等于赢得了相当的利益。
“民告官”现在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被剥夺的人是摆正自己的心态。不要盲目地认为“民告官”不能赢,正如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试图让每个人都在司法案件中,我们感到公平公正。即使行政机关部门违法,也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不保护拥有权力的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我们的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占用,但我们不采取法律措施,而是盲目妥协、让步,或者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争。
最后,本文虽只论述了农村的土地征收的行政诉讼问题,但对于城市的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也有作用。除了征收拆迁外,行政诉讼与我们日常生活非常重要。办理开店手续、办理各种证件、企业申请补贴,养老、低保等等无一不与行政机关息息相关,只有懂得行政诉讼的法律技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不用点头哈腰看人脸色办事。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属于国家行为,判断该行为的关键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强行行为,政府也依旧可以征收土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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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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