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建设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的时候,不会去考虑是否违反法律。而被认定违建后才清楚,导致在拆除的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对于农村违建的拆除都有相应的程序,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违建强制拆除的程序。
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这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明确两点,一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如今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作出,村委会、拆迁办、乡镇政府等都不是法律赋权的主体;二是行政机关无权强制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工作适用司法强拆程序而非行政强拆程序。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的土地被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被征收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第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第三,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律师提醒:事实上农村违建大部分都是轻微违建,并不一定要强制拆除,可以通过补办相应的手续来合法化。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为了减少补偿支出,但凡发现一点问题,就直接认定为违建,老百姓要擦亮眼睛,及时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
一个合法的拆除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份条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所以只要是违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因为从本质上讲违章建筑是违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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