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面向的大部分群体是农民,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都比较薄弱,在面对土地征收的时候,不知道土地征收补偿费按什么补偿,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今天我们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也就是针对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给予的补偿;二是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说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后续生计给予的保障性补偿,这部分补偿不一定是以现金形式到达被征地农民手里,还有可能是以保险、就业等形式实现;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补偿的数额往往最少,但实际上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总的来说,征地补偿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个,原则性的前提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具体标准则是“脱胎”于土地的年产值。被征地的农民朋友们需要注意的是自己面临的征收补偿标准所依据的土地年产值是何时、何地的标准,最终给出的补偿标准是否能够满足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
律师提醒:在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补偿上,如果存在补偿的方案或者标准有问题,出现补偿不合理的现象,或者出现强制拆迁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他们专业的知识,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等到房子被拆了,地被收走了才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
征地补偿安置费概念是什么?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
(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征询村
1.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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