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无法避免不合理的补偿现象出现,针对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现象,拆迁户以前可以通过向信访、纪委、检察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那么房子拆迁不合理哪里投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来维权呢,下面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到一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让相关的部门代办,从而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我们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容侵犯,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这就是对我们财产的侵犯,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我们就可以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在这个时候,及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让他们给出详细的指导意见,帮助我们拿到合理的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各地房屋拆迁不合理的问题具体投诉的规定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实际上拆迁方要求“先拆后补”,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征地补偿款如果拖着不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负责接受举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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