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会听到一句话:“你的房屋属于违建,征收没有补偿。”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违建的认定如此草率吗?那么,房屋属于违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谁有权利认定房屋属于违建呢?违建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认定违建,关键依据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
违建认定的主体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等。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管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
4、自然资源部门,如一些地方部门机构职责合并后形成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违建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自然资源部门的立案登记及调查
房屋土地一般涉及的都是自然资源部门,也只有经过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才能做出结论。为了保证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还得保证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步: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于“违建”的认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未经这一程序,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都是违法的,我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确认违法或予以撤销。
第三步: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综上所述,违建的认定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任何不安法律规定进行认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这一点,当然,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尽早向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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