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征地拆迁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土地经济的红利刺激着地方政府,各式各样的强拆方式层出不穷,如偷拆、逼拆、误拆......我们都知道这些是违法的强拆手段,那是不是所有的强拆都违法呢?政府强拆房屋合法吗?
实际上,有违法强拆,自然就会有合法强拆,因此政府强拆是否合法取决于这些方面是否真正的落实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规定意味着行政强拆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司法强拆却仍然是合法的。那么强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都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合法强拆的前提是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拆迁过程中,首先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的相关事项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一、 催告
一旦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就意味着离强拆不远了。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期限已到,被征收人仍未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征收补偿决定。
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可擅自强拆。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受理与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四、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如果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由此可见,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来实施强拆那就是合法的,要做到有理有据;不然就是违法强拆,政府违法强拆目前是需要担责的,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依法依程序进行。具体来讲,房屋征收有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补条例)。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依据《行政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