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会经常认为,只要我的房屋是合法产权,并无违法行为就可以和拆迁方据理力争,拒绝签字,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房子明明手续齐全,并且合法,却被强拆了,不知这是什么原因?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更多的是不知如何维权,要不要去法院?损失怎么赔偿?
根据 《城乡规划法》66条中有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违规建设的临时建筑予以拆除的规定,还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也已依法强制拆除。简单的讲就是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件、不合法的房屋是要被强拆的。
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不违规建筑没有证据不合法被强拆,那么明明我的房子手续齐全,还是被强拆了,这又是为什么呢?甚至被强拆后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合法房屋被强拆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
一些被拆迁人的房屋证件齐全,但因拆迁补偿等原因并未和拆迁方谈拢,拒不签署拆迁协议,拒绝搬迁的,这个时候拆迁方可能会为了节省时间成本,赶工期等诸多因素采取偷拆、误拆、直接强拆的违法行为,也让被拆迁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较早做好被强拆的准备,并及时咨询律师,在遭遇强拆的同时切勿硬碰硬,更应该收集证据,保存证据。
第二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例规定的是司法强拆,其包括了对合法房屋的强拆行为。但要强拆合法房屋的前提有两个:
(1)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这种强拆方式是属于合法强拆的,所以,对于这种强拆行为,被拆迁人除了要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做好相应的解决办法,也就是通过律师的帮助进行维权,千万不要办拆迁方的一些文件拒签或撕毁。
不管是哪种强拆行为,除了要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外,收集证据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违法的强拆行为证据就是为了日后帮助律师找到强拆行为的主体,也是为证据强拆所带的损失进行索赔,当然,对政府的强拆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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