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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村委会提多少?你们村有什么分配规定?

2020-07-31 11:44:13 互联网 1.7万阅读

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给村集体相对应的补偿。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村里补偿款怎么分配?土地征收村委会提多少?一起来了解下。

土地征收村委会提多少

土地征收村委会提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最多可以提留多少各地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多数省份采取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1、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土地征收村委会提多少

2、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

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土地征收村委会提多少

3、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各个地区对于村委会提留多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事宜依据当地政策而定。如果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及时咨询相关的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我们也将给到你们专业、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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