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相关部门在全国农村都在陆续开展拆除违建的工作,有很多违法建筑都被成功拆除,其中有违法搭建的民房、住宅、以及工厂,面对农村违建必须强拆!但是很多农民却犯了嘀咕,如果正常的拆迁,农民会得到不少的赔偿款,可是在农村,很多房子是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害怕自己这些房屋也被认定为是违建,而遭到强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对于这些农村无证的房屋可以强拆吗?
先来看一看“违建”具体包含什么?大致上的意思就是说没有审批手续的建筑物都属于违建,因为在农村很多违法建筑都是盖在农田上或者公路的两旁,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不仅会浪费国家的土地资源,同时也会给别人出行带来很大的困扰,所以农村违建必须强拆!
那“无证房屋”是不是都属于违建呢?实际上并不尽然,农民手里的这几类“无证房屋”根本就不属于违建,不会遭到强制性的拆除,如果有城市规划上的需要,这些“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1.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无证房屋”,2.祖上流传下来的老宅,3.城中村的集体房,以上这3类农村的“无证房屋”不属于违建,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需要在拆迁的时候提供相关的证明就可以。
一、对于无证房屋,应当综合考虑其建设背景,不应一律以违章建筑处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
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二、对于形成历史较长的无证房屋,不应当予以拆除。
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有些房屋虽然缺乏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但已经建成数十年,均未有相关机关进行查处,说明这些房屋对环境和规划的影响都比较小,行政机关完全可以通过罚款并补办相关建设手续的方式对原告作出处罚,却选择了最不经济的暴力强制拆除方式房屋,给百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种做法,不但不能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反而不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最后想提示广大无证房屋当事人的是,在面临以拆违名义发动的清理整治行动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全面收集自己房屋具有合法性或可归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证据,切勿盲目自信或者过于悲观消极,更不要抱着“认倒霉”的心态坐以待毙。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该罚的要认罚,该拆的要坚决拆,但该是自己的权利也完全应当坚决争取,绝不轻易妥协和放弃!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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