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项目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不一样,那么拆迁补偿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了解各个部门在征地拆迁中的权限如何,是我们维权的基础。有相关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及时咨询我们的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国务院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
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农村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为什么非要肯定说明呢?我们之前接待的当事人或网络咨询者有太多人询问这个问题,所以才郑重说明一下,以防还有被拆迁人被拆迁方忽悠,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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