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开发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也多了起来,特别是那些靠近城乡的城乡结合部,被开发的机会更大。包括已经开发的和那些可能被开发的地方的农民朋友,愈发想知道征地补偿款有哪些?补偿款怎么分?
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常因发给谁、怎么发没有处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在实务中,根据土地是否发包,常有两种分配方式:
(一)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
此情况,土地被征占后,村里一般很难及时补充,须给承包方以相应的补偿。
具体比例,须经村民大会研究,但各地通常是有一个指导标准,如:
1、广东省: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2、江苏省: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3、福建省: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4、湖南省: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5、山西省:不少于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被征地农民。
6、辽宁省: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
7、河南省:不少于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被征地农民。
8、甘肃省:不少于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被征地农民。
9、吉林省: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被征地农民。
10、天津市: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被征地农民。
11、海南省:不少于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被征地农民。
(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此类土地,常是村委会直接掌控土地,包括:没有发包的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家庭承包方式对外发包的土地。
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但具体如何再分配、村委会的提留,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事程序。
二、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其分配和使用: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此费用,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费用。谁能把失地农民安置妥当,这个费用就应给谁。若失地农民不需统一安置,此费用要全部、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在征得同意后,部分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而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失地农民,都不需要村里的安置,则此项费用,村委会是不能截流的。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何分配?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从概念上,即可知道,此项补偿费用,就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对此,不应产生争议。即是说,村委会,对此项补偿费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须全部交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属于超权越职行为,最常见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贵司取得的政策性拆迁补偿款的涉税分析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拆迁取得的拆迁赔偿款,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