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征地拆迁时,不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知道什么样的补偿才算是公平的、合理的,其实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规定,这些法律切实保护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方不遵循这些补偿标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拒绝!
1、征收补偿要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比征收之前还要低的话,那么征收补偿一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被征收农民可以拒绝征收。
2、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地产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要及时进行维权,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选房还是选钱,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征收方在征收时不顾被征收人意见,强行安排被征收人拿钱还是拿房的话,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加快征收进程,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又或者让被征收人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征收方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只给被征收人较少的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动摇,不要被征收方误导。
当面临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要依靠法律维权,国家出台法律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征收方就得依法进行征收拆迁,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被征收人遭遇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满意的征收拆迁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
对这一块稍微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应该就能知道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呢?答案是有的,具备指导意义的标准我们来看看;(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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