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征收拆迁工作也逐渐进入到了农村,很多农民都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换上了更大更新的房子,不过有些房子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却没有得到补偿,并且遭到了合法的强拆,下面我们来看看农村什么房屋可以强拆。
第一种:农田上建房,且屡教不改的强拆
农村的集体土地分为两种用途,一种是建设用地,一种是农用地。建房必须在建设用地上进行,这块地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宅基地。宅基地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质的土地,是国家免费分配给农民朋友的,为了保证农民居者有其屋,所以宅基地的分配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可是,一些地方农村的农民私自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这样的房子是违反规定的。发现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一般会先书面通知要求停建,同时要求建房者自己先行整改,如果三番四次没执行要求,就会面临强拆的命运。
第二种:抢建博补偿的房子,坚决强拆
如今很多城市在扩容,一些郊区的农村逐渐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或者是一些地方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一些高速公路、高铁建设需要经过某些村庄,一些土地和农房需要征用。在相关部门下发征用文件,同时测量好征用面积的情况下,一些人赶在补偿前,偷偷抢建、加高农房,然后对增加的面积提出补偿要求。对于这些不合理的诉求,政府是坚决不予满足的,同时对于这些行为还要严厉打击,对于抢建的房子要坚决拆除,无商量的余地。
律师提醒: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合理合法的获得应有的补偿,上述两种形式的房屋切记不要再建,避免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非法强拆等行为的出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所谓违章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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