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百姓是无法拒绝拆迁的。不过有拆就有补,法律也规定了拆迁必须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补偿,不得降低其原有生活水平。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正式实施以来,许多人都对此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困惑,而大家最关心的,就是2020征收补偿标准改了没有?有没有什么地方变化了?补偿的标准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征收补偿都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和住宅补偿的计算,原则上是只看批准许可面积,但有特定情况的,未取得许可证的土地或住宅面积也可以计入补偿,而这些特定情况限于篇幅原因,我们下次再讲。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而具体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仍然是由当地制定的。另外,因征收而搬迁、临时安置的,所产生的费用征收部门也会进行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而这几类补偿的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土地管理法》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而区片综合地价的的制定,可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进行测算,原则上应在两种或者三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详情可以查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即明律师之后也会发布相关的文章和微头条为大家解释。
至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也是由当地制定具体办法,但主要还是根据具体情况,看住宅的建设成本、装修成本,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也是看实际情况。《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应改善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所以这些补偿的标准制定也会以成本为主要依据。
最后再提醒大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在2020年征收用2016年的区片综合地价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以此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而合理的征收补偿,还是要看土地产值,看征收补偿能不能保证你现在的生活水平。如果发现有问题,建议及时的联系咨询相关律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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