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天气预报橙色预警持续走高,环境成为人人必须面对的生存问题,尤其在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省份需要加大力度改善环境污染,采取更多措施来实施环境保护。因此,禁养、关停成为了环境保护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养殖业主,由从前的政策性补助来养殖,到现在的少偿、无偿或者尽量补偿后来强制关停。而对于那些强制拆除养殖场的行为是怎么定性的?要如何来维权?
无论是哪一种强拆行为,都会影响到养殖户的利益。但是,有一些强拆行为却是违法的,养殖户应当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有关养殖场被强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广东省中山市某村的村民甘先生,于在2015年在村里经营了一家专业化养殖场,为经营所需,其耗费巨资建设了猪舍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仔猪、种猪,多年来,养殖场的经济效益也是相当可观的。
但是,好景不长,被突如其来的整改打破了,而后就是2018年2月9日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拆行为,这对于整个家庭来讲,简直就是在面临一场巨大的灾难。无奈之下,甘先生就毅然决然的走上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经过朋友介绍,便找到了北京拆迁律师团队。
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针对镇政府强拆养殖场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甘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法,并赔偿甘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主要围绕“原告甘先生主体资格适格、系被告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拆行为、本案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应当由被告镇政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辩论的,在律师据理力争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甘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法,并赔偿甘先生一定的损失。由于甘先生的损失远远不止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故甘先生不服法院针对赔偿部分的判决。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赔偿部分,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强拆主体的确认以及赔偿损失的确定”。关于强拆主体,甘先生提供了强拆现场照片、视频,显示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在现场指挥清拆人员实施强拆行为,明显系镇政府所为,故镇政府系本案适格被告。关于损失赔偿问题。
由于镇政府的强拆行为,给甘先生造成了重大损失,主要有养殖场猪舍、附属物、养殖设备、砖瓦房屋的损失。对于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办案法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走访调查、办案经验或者评估鉴定等,确定合情合理的赔偿金额,不得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拆除和搬迁养殖场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影响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回答说,不应该取缔的,不应当禁止的,应当防止盲目扩大禁止的范围;应当坚决禁止的,但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拆除不是主要途径,更不要说是唯一的办法,要有一定的过渡期。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整治或环境保护的名义,要求农场无条件封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避免合法赔偿的手段,没有法律依据,以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或政策要求为由逃避拆迁补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有农民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因为担心对方的气势而中了拆迁方的圈套
综上所述,无论是以何种名义拆除养殖场,都要有法定的拆除程序,且需要提前协商好补偿事宜的,如果强拆不遵循法定程序、且未对养殖户予以补偿,那就是违法的。最后,提醒广大养殖户,在面对养殖场强拆时,一定不要畏惧,注意做好取证工作,及时拍照、录像,打电话报警,尽量避免与强拆人员发生不必要的肢体冲突,要积极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不懂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如果我们遭遇到了违法强拆,那么房屋遭遇强拆后,依法依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房屋所有人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要求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众人合议的
如果养殖场被确定为违建,就不存在强拆这一说法,违建可以依法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章建筑、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期限内
棚户区改造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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