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朋友家里都会有一个露天的阳台,在搭建一个露台雨棚即可营造一个更舒适的室外空间。在阳台晒晒衣服,晒晒被子或偶尔在风起时,捧一本书去到阳台,坐在吊椅上一边享受微风,一边享受故事。但是往往事情会出现以外,在城管的管理下,一些客户已经安装好的露台雨棚也被强拆掉,而准备安装露台雨棚的朋友迫于城管的管理压力下也放弃了这个想法。问题来了:露台雨棚在什么情况下搭建才不会被强拆呢?
集中在一楼和顶楼的阳光房,以新建小区居多。阳台、露台、楼顶都是改建阳光房的场所,不过业主们搭建阳光房的目的却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增加采光,有人是为了遮风挡雨,也有人要的就是那种小资的感觉。一片玻璃幕墙,一块玻璃天花板,围城顶楼一个透明的空间。里面放一把长椅,摆一张小桌,喝个茶、看看报,很是惬意。
近两年这种让居民在自家惬意享受阳光的阳光房开始多了起来。但是阳光房本身是不是违章建筑,目前相关部门也莫衷一是。
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如需要办理手续的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阳光房的搭建还是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比如说在开发时已经存在的露台基础上改建,入户查处有难度,另外这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也就默许业主进行封闭了。如果是在楼顶或者在没有的基础上加盖阳光房,那么可能就属于违章建筑了,需要进行处理。
在我们不了解情况下,搭建了违规阳光房,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有难度就不做了吗?据悉,城管部门正在联合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将有关措施逐步完善。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控制这种问题的发生。“关键是要扭转开发商的概念,不是从隐形空间上获取利润,而是从提高房屋质量上得到消费者认可。”解决问题还需在建筑设计之初,就不给“阳光房”等违建行为可以实施的空间,现在正在做的工作就是城管部门和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一起,从开发商立项一直到房屋验收,全程参与把关,对可能埋下问题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总结起来,搭建露台就得符合这些条件:
第一点:雨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二点: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三点: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第四点: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第五点: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以上五点,第四点排出掉后,剩下四点如果自己不违反的话,搭建露台雨棚是被允许的。
特定情况一、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实施基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
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
国家禁养政策旨在优化我国生猪养殖布局,引导生猪养殖行业减少土地承载过重的地区退出,减少土地承载压力,引导企业向土地仍有养殖承载空间地区转移,降低环境影响。执行过程中部分地方政策采用一刀切,短时间快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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