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同样地段的房子,同样平米的房子,有的人拿到的补偿多,有的人拿到的补偿少,原因就在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谈判,很多被拆迁人都有疑问,房屋拆迁可以谈价格吗?
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是可以和征收方谈判价格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平等,被征收人往往会成为较为弱势一方,又因为其不了解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同时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其无法在谈判协商的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争取合理的补偿。那么,和征收方谈价格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提前搜集并整理证据
在征地拆迁开始之前,被征收人就要提前做好功课、搜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告诉大家要搜集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营业执照等,凡是您能拿的出来的材料都要准备好,并全部复印备份,一旦征收方需要您提交证件,不要将原件交出,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将原件妥善保管。此外,被拆迁人还要对拆迁项目要做到了如指掌,在拆迁初期了解征收项目、涉及户数、涉及土地亩数等问题;在拆迁项目进行时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如: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等。
二、不卑不亢,平等谈判
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在谈判开始时,拆迁方工作人员总是非常强势。律师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其处于公权力一方,另一方面是因为其故意摆出如此姿态威慑被征收人。所以,很多被征收人在一开始就陷入了征收方的圈套,心里畏惧,有的人甚至脑袋一片空白,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针对这一点,律师认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好自己的心理建设,一定要明白双方是平等的,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有话语权,对于自己的合理诉求要勇敢的提出来。
三、不主动提补偿价格
征地拆迁中的谈判是一个过程,律师推荐一个谈判技巧就是被征收不要一开始就透露自己的心理价位,原因在于要价偏高会被有些人扣上“漫天要价”的帽子,要价偏低的话,被征收人最后很难拿到满意的补偿。
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提出的谈判,应在合适的时机答复,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原则,清楚哪一部分是绝不让步的,哪一些是可以再商量的,并可以将拆迁方的违法之处作为筹码促进谈判,掌握谈判的话语权。
四、不随便签字,不随便搬家
征地拆迁中有两件事是重中之重,一是是否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二是房子是否还在自己手里。因为当事人一旦签字或是搬家,就丧失了争取合理补偿的筹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先补偿后搬迁是原则,所以在没有拿到补偿前,当事人不用因为害怕而搬房。
如果面临征收拆迁,律师建议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要和拆迁方硬碰硬,正确的做法是,尽早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价格一般来说跟土地的用途无关,主要有以下这几个方面构成;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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