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的发展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城市发展的话经常会遇到拆迁的事情,而房屋拆迁的话很多朋友们都知道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不能够强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和实际生活中是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少的朋友们还是可能会遇到强拆的情况。那么强拆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拆究竟是怎么回事?
咱们老百姓口中的"强拆取消了",其实指的是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被取消了,但是被司法强拆所替代。这主要依据的是2011年1月19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国务院590号令)。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合法建筑的征收,如果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且超出法定期限,那么征收方即可申请法院启动司法强拆程序。
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规避征收方过度使用"强拆"的行为,保障被征收人房屋财产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源于2011年之前拆迁实践,不少地方在房屋征收时,遇到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为了推动拆迁工作进度,采取了比较简单粗暴的强制拆除行为,伤害了部分被征收人的情感和利益。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基于这样的现实,使用司法强拆的程序代替过往的行政强拆程序,让法院充当客观的第三方,来审查判定征收中的房屋是否适用于强拆程序,而不是由征收方说了算。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征收方在开展房屋征收时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规范其拆迁行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这一点非常人性化。
但是司法强拆适用的范围是合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行政强拆是依旧有效的。违法建筑由于手续不全或没有手续,征收方或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拆违的流程来进行拆迁,拆违也有着严格的拆除流程,在其中也赋予被征收人有进行陈述、申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以说,强拆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轻易启动和进行的,处处都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二、房屋拆迁要注意什么?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4、房屋估价。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三、买房后怎么进行毛坯房验收?
1、相关证件的审查在验收毛坯房之前,业主首先需要查看房屋的各类文件、说明是否齐全。这其中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竣工备案验收表等文件。一般情况下,当该间房屋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对业主交房。此外,如果在收房时业主没有对房子提出意见,那么之后发现了问题,再想要提出来,开发商就不会再负责了。
2、交房费用的审查费用的问题是业主们会关心的重点,在验收毛坯房时,就需要关心这方面的问题。房屋款项的结算前期合同上的款项,是根据房屋的预测面积来进行计算的,在房屋竣工以后,实际的面积会和预测的面积有所差异,在验收毛坯房时,测量好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款时,要考虑到这样的面积差。
3、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最多为一年的费用。当开发商交房后,不管业主是否立刻入住该间屋子,都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
4、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对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的事情,建议大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细节,有什么不满意的,要及时的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以上就是关于强拆究竟是怎么回事的相关介绍,如果遇到房屋拆迁,建议大家多关注一些补偿的相关事宜,更要注意做好房屋估价工作,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面临拆迁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之前一律不能强制拆迁,就算是强拆,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一、注意拆迁文件为了避免强拆,被拆迁人在拆迁方下发拆迁通知时,应第一时间密切注意涉及拆迁的一切文件,同时对文件进行拍照、复印等保留手段,将存有质疑的内容及时提交给专业的律师,让法律判断拆迁方的拆迁流程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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