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部分被拆迁人因补偿价格没有谈妥,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相关部门认为严重影响拆迁工作进度,便直接进行了非法强拆。那么,针对非法强拆,作为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权呢?
说起强拆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在没有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就进行肆意妄为拆迁的行为。然而,强拆给很多被拆迁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的被强拆之后甚至是无家可归。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如果遇到政府部门非法强拆,我们也可以这样来做:
1、首先,理性平和谈判,避免激化矛盾
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初期接触,谈判协商时应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为了自己的利益,切忌一味抵触,将关系闹僵,导致谈判陷入被动,甚至将矛盾激化,引起对方的暴力拆迁行为。
"先礼后兵",如果理性谈判无效,那就果断选择法律。
2.其次,做好相关准备,预防违法强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人都不想遭遇暴力拆迁,但还是要做好相关准备:
(1)拆迁进行前,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
(2)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合法证件;
(3)尽可能搜集拆迁方发送的一切材料;
(4)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及强拆行为,确认非法强拆主体。
3.然后,巧妙保留证据,避免正面交锋
强拆中保留现场证据也要讲究方法策略,要灵活巧妙一些。
最好事先与周边的亲戚、邻居进行沟通,一旦遭强拆,请他们从旁帮忙拍照或录像,并且及时报警,不要自己贸然上前引起冲突,举着手机和对方正面交锋,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身体或财产损害。
更不要以暴制暴,触犯法律,最终悔恨一生。
4.之后,果断报警立案,切勿妥协拖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
被拆迁户在强拆过程中未及时报警的,被强拆之后切勿妥协拖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立案。
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
5.最后,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遭遇了强拆,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即如果强拆之日起,如果强拆部门告诉了拆迁户法定期限是6个月,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强拆的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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