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近看到一个被拆迁人的留言:律师,我家房子盖了10多年了,最近我们这里要拆迁,现在说我的房子违建,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律师可以明确的告诉被拆迁人:首先需要清除房子具体盖的年份,10多年要精确到到底是十几年,因为这个我国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有关,这涉及到房子的违建认定,房子是否属于违建,具体的请看以下法律分析,被拆迁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知,从2008年开始,就对违法建筑有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
结合被拆迁人的情况,要看房子是十几年前盖的,如果是在2008年以前盖的,就算没有相关证件,也是可以和有证房屋一样获得补偿的,所以是否是违建,并不是拆迁方“一刀切”地认定,而是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这样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时有发生,拆迁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常会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这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拆迁人一定不能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遇到这种情况,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好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几十年前修建的农村房屋会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相关的手续,但以下几种情形不能因此认定为违法建筑:1、房屋建筑的年限较早,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的建设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合理的政策对房屋
作为被拆人,遇到拆迁方说房屋属于违建的时候,要遵循这几条原则:第一,不要签订补偿协议,有的时候,拆迁方告知房屋属于违建,只是想借机减少拆迁补偿,被拆迁人要知道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是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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