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拆迁补偿的多少,这事关拆迁后的生活,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并没有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价。但是法律也作了相关规定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补偿价不能低于这些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以上两部法律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当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时,一定要看拆迁方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标准进行补偿,一旦发现拆迁方作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拿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早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在工作会议上提出2020年要“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既是实施“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的目标任务也是其结果,重在对这一方针政策的推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面这三点;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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