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强征强拆是时有发生的,进行强生强拆的,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社会事件,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也给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开发商违法强拆是犯罪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开发商没有执行的权利。即使该处的房屋依法应该被拆除,那也不是开发商去拆。法律规定,对政府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土地的征收部门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是征地权只限于人民政府行使,开发商不是人民政府无权行使强制执行征地权。二是征地拆迁权的行使,必需以落实了补偿安置为法律前提,才能行使。
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房屋是违法的。法律对于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诸如不得采取暴力,不得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民在遇到违法强拆行为时,有权进行申诉,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强拆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违法强拆的是行政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主要的责任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经法律授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应当尽量达成补偿协议,且补偿应当公平。若实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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