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在近年才提出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在2017年下半年进行了一个局部性调整,由以前“先建再补贴”调整为“国家将钱直接给工程方”,有效减轻大家的无钱建房、借钱建房的压力,避免出现农民建好了房,拿不到补贴等情况。不过,有个问题就是危房改造中可以强拆吗?
虽然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是说是危房就是危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可以申请鉴定,申请鉴定时应当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鉴定。
危房鉴定应当经过这些程序:(一)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三) 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四)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五) 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六)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七) 签发鉴定文书。
经鉴定,危房共有四种等级,分别是: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因此,对于认定为危房的房子也不是一定就要被强拆的。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旧村改造,如果只是重新规划改建,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则不属于征收拆迁,拆迁人即实施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如果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即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或者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
在绝大多数依法开展的棚改项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终不配合征收搬迁将会面临房屋被司法强拆的结局。因这类项目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少数服从多数”,故当“钉子户”无疑是不明智的举动。故此,依法维权争取公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并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因而,除非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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