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凡是合法建筑都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报建,自由建设的,对城市规划发展不利的,未经批准建筑的房屋就属于不合法房屋,也就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大部分会进行拆除或合法报批申请,如果不能合法法的被拆除时可能面临强拆,但是违法建筑强拆应遵守合法程序。而对于这些违建个人强拆是否违法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这个情况。
2017年4月14日晚,在邓州市张村镇某村,被告人林某某雇佣邓州市孙某机械公司的挖掘机,将桥头北侧内邓公路西边的两间三层房子损毁。经南阳某房地产评估公司鉴定:被损毁住宅房屋价格17. 42万元。
争议焦点
1、被告人林某某是否构成犯罪?
2、林某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娄全田检察长首先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案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接着,娄检分析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林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损坏他人房屋,主观上具备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且经鉴定价值17.42万元,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2、违章建筑的拆除是政府行为,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具有执行拆除的权力,且该违章建筑拆除一小部分后,是否继续拆除或给予补偿,处于不确定状态。违章建筑材料来源合法,实际价值存在,个人损毁行为不能成为阻却毁坏房屋行为的刑事责任性。
3、房屋的损坏价值应以拆除前房屋的实有价值确定其损毁价值,该案第三次鉴定就是依据此作出的,且该鉴定机构有资质,鉴定人有鉴定资格,鉴定事实客观,依法应予采信。
4、该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耍威风,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客观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往往伴有占用、占有行为,侵犯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是非法毁坏他人财物,而不是非法占有、获取,客观上是针对特定对象财物的毁坏。本案具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会审委会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采纳了娄检的意见。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违建的拆除等工作,需由专门的部门来执行实施,而对于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的,由不得个人私自处理,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个人可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类违建,举报后其余事项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并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因而,除非县级以上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一问题的探讨仅限于涉案房屋系违建这一事实认定无争议的前提下。若涉案房屋仅仅是无证建筑、自建房且并未经过依法调查认定,其在遭违法强拆后能否获取赔偿则需要首先对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进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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