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强制拆迁在我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利,话虽如此,并不代表强拆可以随意实施,强拆也是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一步一步的来实施强拆,很多人还是会有疑问,强拆前应先告知吗?
房屋什么时间拆,怎么拆,由谁来拆?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违反任一程序规定都属于违法强拆。
一、合法的拆迁程序是这样的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合法拆迁的大致程序为: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房管部门或政府裁决——拆迁实施。
当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未经催告不得强拆
进行强拆时,要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本案中,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强制拆除前已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以及已履行催告程序、已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相关证据,应视为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遂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认定江阴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三、遭遇违法强拆可请求赔偿
政府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只有被拆迁人识破拆迁方的违法点,才能有掌握维权主动权的可能。在进行维权过程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此次维权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若您对维权及相关法律没有深入的了解,应当尽早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有长期维权的实务经验,可以全面地分析维权局势,让受害当事人少走弯路,避免盲目维权。
四、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强拆依据视为没有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行政机关要强拆违章建筑,必须经过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过程,行政机关若无法证明已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以及已履行催告程序、已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相关证据,应视为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这里提示大家,“民告官”的老百姓作为原告同样要担负一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应提交自己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相关材料,要求索赔时,提交行政机关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
因此在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保留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充足准备。
政府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在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时,被拆迁人只有依照法律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这样才能在维权过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如果你对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还是建议你们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到有权威的网站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这样才能让被拆迁人少走弯路,避免选择不正确的维权方法。
一、违法建筑的强拆程序——行政强拆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
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4、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