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建设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旧房需要拆迁,拆迁补贴成为农民最关注的事,关于拆迁补偿,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不管农民处于哪种情况,都有相应的政策,那有户无宅农民遇到拆迁时该如何补偿?
对于户口在农村没有宅基地,动迁时是否赔偿的问题,律师的答案是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户口只是户籍管理机关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前户口被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但是在2015年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就只有居民户口一种类型,随之国家又放松了户籍管控,非转农就变得非常容易,经常有村民到派出所把女儿的女婿,岳父岳母,嫁城女和在外工作的职工亲属户口迁到待拆迁农村自己名下,以图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
虽然当前农村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但同时用集体经济户和非集体经济户进行区分,你户口就是落在村里也不一定能获得拆迁补偿!按惯例,农村拆迁分配的依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01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专门指出,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于是能否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显得非常关键。
在当前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二是地上房屋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宅基地征收主要是使用权补偿,补偿价格取决于宅基地区位位置,而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也就是进行重置价格补偿。
各地方政府对宅基地补偿也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二是 纯货币补偿,包括房屋重置成本价+宅基地地价;三是安置房置换,由此可见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补都与户口没关系,这也符合相关法律精神!!
那么对有户无宅的农民能否给拆迁给补偿,就回到了前面所说的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笔者结合西安市高新区所属村庄拆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西安高新区下属的兴隆、细柳、灵沼、五星和秦渡镇,如果你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父母和兄弟姐妹等都住在同一处宅基地的房屋里,即使没有宅基地,也可以享受和其他村民同样的补偿,比如西安高新区就给没有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赔偿70平安置房+10平门面房+5万安置费+1.8万过渡费。
如果你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挂靠户口(如将外嫁女、女婿或者岳父母户口迁回村),西安高新区不会给没有合法宅基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任何补偿,即使你和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如果你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也在村里,但是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或者子女共有宅基地,高新区规定该成员要曾经在村里生活过30年,才有拆迁安置资格,西安高新区给予60或70平安置房!
所以说,只有户口没有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只有户口没有合法宅基地的非集体户基本无法获得相应安置,即使有也有苛刻条款。
众所周知,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拆迁补偿方案也就不一样,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不合理的征收补偿,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农村拆迁,有房子却没有户口,拆迁时应该只给予房屋补偿,没有安置补助。在农村有房子没有户口,则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就不能享受村民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农
只有居住权的房屋在法律上称作公租房,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承租人若具备以下特殊情况,可酌情享有多些补偿: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
房子动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
不一定。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1、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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