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甜柚网,新时代综合信息资讯门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征收拆迁棚户区改造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分析两个优惠对象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分析两个优惠对象

2020-08-12 16:00:25 互联网 1.4万阅读

棚户区按规定来说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基本来说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比一般房子来说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文件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才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对棚户区改造还有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及时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告
值班律师专业律师在线 免费分析案情
杨勇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环保搬迁等纠纷。
赵远池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广告
赵远池
赵远池
值班律师专业律师在线 免费分析案情
  • 顾伟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土地及房屋征收、养殖场关停补偿、房产纠纷等
  • 季宏律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强拆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争议的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
  • 广告
    被拆迁?维权难?找律师!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我们已经对您的信息加密保护,请放心填写!
    广告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