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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认定的法律依据,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0-08-13 11:23:51 互联网 1.9万阅读

  近年来,国家对棚户区的改造以及旧城的改造项目比较重视,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家更多的关心补偿问题,而今天,我们来了解下,棚户区的认定,怎样的房子才能被认定为棚户?

棚户区认定的法律依据

  认定标准

  房屋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破损严重、使用年限比较久远的危旧房屋(包括平房、筒子楼、大板楼等);或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结构房屋;或经有专业资质检测机构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

  建筑密度:原则上在40%以上。

  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建筑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房屋结构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要求,存在较大建筑安全隐患;存在建筑密度较大、房屋破旧拥挤、消防设施不健全、道路狭窄、电气线路老化、电气安装不规范等建筑安全隐患;或者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

棚户区认定的法律依据

  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配套设施不健全:住宅区域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其他:住宅区域内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缺失或薄弱,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或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保留价值的危旧房屋,包括历史街区内符合棚户区认定标准的房屋。

  认定依据

  房屋年限、性质、功能、现状等相关证明材料。

  危房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评估报告。

棚户区认定的法律依据

  列入年度棚户区住房改造计划的项目应单独立项,并以“棚户区片区名”、“城中村村名”或“国有工矿(林区、垦区)企业(场)名”加“项目改造类型和项目安置方式”等内容规范项目名称。

  大家对棚户区应该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了解更多有利于我们获得合理的补偿。有相关的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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