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房屋,被纳入到征收拆迁范围中。而一旦征收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而补偿金的多少,是农民朋友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涉及到当事人征收拆迁后生活的好坏。若因签协议的原因,出现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没有安置点居住等,造成征收拆迁条款无法落实到位,这些问题都是非常现实的。所以,在拆迁时,被征收拆迁人签合同时,有哪些方面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小心的呢?
从过往的经历来看,无论是集体组织统一拆迁建房,还是委托的公司拆迁,都难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才会经常出现拆迁户与拆迁者的对抗情况。作为老百姓,我们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才能避免后期诸多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主要有5个方面:
1、拆迁必须公示。
拆迁之前,当地政府都会向拆迁区域发拆迁公告,主要内容为拆迁原因、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示需要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2、不签空白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使用各种方法让你签协议。许多条件通过口头承诺的方式应付被拆迁者。有时候,就给你一份格式协议,许多地方都是空白,还让你签字。要知道,开发商这些拆迁人员往往都是身经百战,攻心术用到极致,令我们防不胜防。我们要坚持两个个原则,“口头上的许诺,一定要在书面上体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满,防止开发商事后涂改或不认账”。
3、拆迁补偿不全面。
拆迁补偿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拆迁补偿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无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应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面进行补偿,有时候只给你补偿房屋,而未对附着物及收益只字未提。另外,现在的拆迁政策都是要求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我们别只拿了其中的一份。
4、拒绝拖欠补偿款。
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均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但是有时候,开发商为赶工期,催着被拆迁户先搬迁,承诺后给补偿款,这是违背国家拆迁政策规定的。
遇到开发商实力强大的还好,如果遇到一些开发商拆迁后,资金链断裂而跑路,房子被拆了,但拆迁款却迟迟拿不到,欲哭无泪。
5、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否则,就有可能损害我们权益。
最后,再提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问题。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最重要的一个法则就是“当你拿到拆迁补偿款可否买得起同面积、同地段和相似装修标准的房屋”,如果不能,我们就要向相关部门反馈申诉纠正。祝我们的拆迁户都能住上好房子,得到合理的补偿款。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
征地补偿安置费概念是什么?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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