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伴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土地管理法》也获得了新生,关于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变化。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这些变化都与自身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具体留意哪些变化呢?本文将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您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不断发展,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而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了。那么2020年关于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需要留意哪些变化呢?
首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需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可以算得上一根定海神针,它也将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
事实上,关于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物权法》也有过相关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见,对于土地征收,需要贯穿始终的原则就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其次,征地补偿费用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并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相比之前笼统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2020年的土地补偿费用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项目。而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另外,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显然,现阶段的土地征收不仅明确了补偿项目,还加强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第三,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由原来的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农业人口数,变为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其中,具体的制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需要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除此之外,新法中对搬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并提供了多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如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而应采取何种方式补偿,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还明确了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这意味着今后被征收人的相关费用主张得以有法可依。
总体而言,2020年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发生相应变化。因此,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格外留意是否满足基本原则、是否包含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合理的补偿标准等几个方面。如对征地补偿存有疑义,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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