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之后,什么时候拿到钱,这是最为关心的。最近有多位当事人在跟我反应,签订协议之后,一直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时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当事人更是一天天看着房价高涨,但是就是拿不到钱,心里焦急万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底是怎么发放的呢?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拆迁款到底归谁来发放呢?
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 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 征地补偿款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法律规定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指的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四、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不能仅仅因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不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就不予补偿或将补偿给予土地使用权人。
五、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我国《物权法》赋予了土地使用权人(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力的。任何以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为借口,不予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都是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的。
从实践中来看,绝大多数的征收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补偿的问题。补偿款的及时、全额支付是对被征收人失地、失房后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保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律师的使命。当遭遇征收侵权时,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维权,来应对解决征收补偿问题。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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