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一件事了。很多农民面临征地都担心着征地补偿不够日后的生活,对于自己的土地到底是被征收了还是被征用了完全没有概念。那么土地征收和征用究竟有什么一样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征收什么是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
从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不论征收还是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都要依法给予征地补偿。
二、征收征用有何不同
1. 土地征收是把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土地征用中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言外之意也就是说,土地的征收收上去就不会再退回来了,而土地的征用在用完之后是需要归还的。
2.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1)征地报批前要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并被经征地农民签字确认,而且要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2)相关文字和图件材料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3)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具体程序是: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而土地征用的主要包括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和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三个阶段。(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虽然都是三个阶段,但从程序可以可看出征收工作要比征用复杂得多,所以征收和征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农民朋友要小心啊。
这里也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不管是征收和征用,都应该获得相应的合法补偿,不要被一些别用用心的人所诱导,国家既然制定的相应的法律保护我们每一位公民,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1款对征收作出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属于超权越职行为,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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