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强拆主要包括拆除合法建筑和拆除非法建筑等形式。合法建筑拆除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旧城区改造;拆除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拆除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在确认强拆的案件中,经常出现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脱的情况,那么,强拆的主题如何认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公安机关调查
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强拆,首先应报警。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和第21条,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
若强拆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或向公安机关提交立案查处申请书,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公安机关继续履行。
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强拆主体的确定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在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中很难有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确定强拆主体,往往需要辅之以其他文书证据。
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照片无法辨认具体的拆迁人,政府机关会委托机构或者公司去实施强拆,难以举证这两主体之间的关联。
其次是当事人存在举证困难,房屋强拆时当事人会遇到各方阻碍,并无条件充分及时的收集证据。
三、法院推定强拆主体
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法院会进行推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该条款说明原告在起诉状中不仅要明确被告行政机关具体的名称,还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该行政机关实施了该行政行为。明确的被告并不等于正确,但是被告明确法院才会立案。
遇到强拆时,被征收人有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相关的律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我们
门面房其实就是位于道路一侧的临街独立式的房屋,特指是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门面房具体来说就是路边具有独立的门面的房间,是房屋的一部分,且必须是一层的房间或是包括一层的房间的成套的房间,也是我们经常说的门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应当尽量达成补偿协议,且补偿应当公平。若实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