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新基建”引起了大家的着重关注,名词倒是熟悉,但是“新基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中央对新一轮的土地征收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新基建”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含 5G 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涉及到通信、电力、交通、数字等多个社会民生重点行业。
中央决定启动“新基建”来刺激经济,这个词看似与土地征收没多大关系,不会涉及到咱老百姓利益,但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儿。因为,新基建项目中包含了“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那么势必会掀起新一轮的土地征收。面对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应当要提前了解相关知识,才能在土地征收中保障合法权益。
于今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实施征收,但是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等相关权利。
依法审批获取征地批文。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不过以前农村土地如果要转变成建设用地,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国务院亲自审批,但是自《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发布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将“委托部分省级政府批准”,首批只有8个省份;另外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授权省级政府批准”,这里我们就不多说了。
总之,在遇到征收时,被征收人首先要审查项目是否获得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
了解过了征收审批主体,我们再来看看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地方需要征收土地的,需要在被征收区域张贴拟征收公告,张贴的时间至少是30天。同时还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新《土地管理法》在征收程序方面可是尽可能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所以,老百姓今后遇到征收时,就一定要看征收方有没有入户调查土地现状、有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有没有张贴公告,公告内容是否完善等。
如果上面内容缺少一项且征收公告不完善,或没有张贴的话,那都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最后,就是要了解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和标准。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则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的。以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补偿依据是补偿“市场化”的起步。用“区片综合地价”代替以前的年产值制度,虽然价格仍由地方政府来制定,但它是定期调整的,那么这也意味着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要比此前的高。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保障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写入了法条,这将意味着如果日后各地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有违反此条规定的,那么老百姓日后维权会更有力,更踏实。
除此之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律师提醒: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房屋征收的,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土地征收较为复杂,一步没走好就有可能严重影响你的补偿款,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根据《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有效条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依法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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