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建设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旧房需要拆迁,拆迁补贴成为农民最关注的事,关于拆迁补偿,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不管农民处于哪种情况,都有相应的政策,我们来了解下,农村拆迁有户口没有房子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吗?
在村集体拥有常驻户口,却在村内没有具体房产,这一类我们称为“空挂户”。
有户无房能享受补偿?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在村集体内即无土地也无房屋、空有户籍的“空挂户”,往往会面临补偿安置难题。要厘清这个难题,首先需要弄懂两个概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身份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首先出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并在法释〔200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多次使用,但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规范,而农业部曾提出五点原则:一是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二是权利义务对等;三是标准一致,不能搞双重标准;四是程序公开,民主决定;五是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四川等地已出台地方性法律规范,而中央也正在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以求建立成员确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颇具复杂性,通常采取综合认定的立场: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认定成员资格,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1)成员对集体是否尽到缴纳乡统筹、村提留、参与村集体组织公益事业活动等义务,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为例,即以对集体尽到义务作为认定集体成员的标准。2)成员是否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为例,认为空挂户不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进而否定其成员资格。3)结婚与离婚,即与集体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认可成员资格;集体成员外嫁而户口未迁出,保留集体成员资格;与集体成员离婚且户口迁出,则丧失成员资格;而与集体成员离婚但户口并未迁出的,成员资格并不因此而丧失。至于界定成员资格的方式,通常是遵循民主公开原则,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多数决原则讨论决议通过,并进行公示。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能够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包括共益权与自益权。
所谓共益权,是指集体组织成员为集体利益而参与集体事务的民主自治方面的权利,具体包括集体事务民主议定权、村务监督权、选举与被选举为村民代表的权利、以集体名义起诉事关集体成员重大利益的代位诉讼权利等。
所谓自益权,是指集体组织成员为是实现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生产经营设施使用权、享受新农合等集体福利或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由于婚丧嫁娶、迁入迁出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户籍变动非常频繁,近年来逐步形成了普通成员权益与特殊成员权益的分类。其中,普通成员权益系无条件认可其成员资格、拥有完整权利并承担完全义务的集体组织成员拥有的权益;特殊成员权益系附条件认可其成员资格,比如向集体组织捐交费用、履行特定义务从而享有部分自益权的情形。
空挂户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不能简单一刀切,首先应当具体判断其是否取得成员资格,在取得成员资格的情况下,继而根据集体组织是否附加条件认可其成员资格、是否限定其享受成员权益的范围加以判断。有任何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律师,我们将给到你们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
不一定。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1、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
房子动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
宅基地虽然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取房屋的拆迁补偿。而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
实际上农村房屋也好,城镇房屋也罢,房子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过,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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